银川兴庆区某小区业主私自改造营业房引发楼上业主担心,原本的居民房实体墙均被改造成门和窗户。银川装修网了解到,这种做法导致楼体安全隐患非常大,目前相关部门已经进行整改。
12月18日,银川市兴庆区某交叉路口附近,6家“特殊”铺店全部恢复原状。
小区位于北京路与进宁街的交叉路口,临街的多户居民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破窗开门,将居家的房屋变成了营业房,陆续开了6家打印店、印章店、开锁店等小店铺。楼下业主的这一做法引起楼上居民不满。“一眼望去,一楼墙上全是门,太不安全了,我们睡觉都不踏实!”“本来是卧室,硬是被楼下改成打印店,一天到晚吵得没法休息。”
砖混结构的楼房是否能经得起这样的“大手术”?是否会影响楼体质量安全?临街改动是否易会引发盗窃事件?居民纷纷向街道办事处、“12345”热线等投诉。银社区也曾多次与窗改门的居民沟通,但一直未果。
12月18日,经银川市规划局甄别鉴定,城管、公安、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共同执法,6处窗改门违法建筑全部恢复原貌。
居民房改建成营业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如果经过法定程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合法的。
必须明确说明,“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
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经归纳,住宅改商用房主要涉及如下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5、《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银川装修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居民房改建营业房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