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有市民向银川装修网反映,位于银川市大团结广场东北角的隆鑫苑小区今年5月完工,目前已经有许多住户入住,但小区内没有建停车棚,两个多月内已丢失两辆自行车和1辆电动自行车。
居民罗先生说,前几天,他放在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丢了,还有邻居说自家的自行车丢了。当天上午10时许,银川装修网在该小区内看到,院内绿地旁、过道、单元门前停放着汽车、自行车等。“我是5月份搬进来的,因小区内没有建停车棚,住户只能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在院内。”小区一女士告诉银川装修网,小区频频丢失自行车,让居民们觉得很不安全。
银川装修网随后采访了小区开发商,银川市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土建工程师安志华。他说,因小区还有3栋公寓楼未建,所以该小区规划设计的停车场还没有动工建设,预计停车棚将在今年10月动工,届时将解决小区内1000多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停放问题。“针对丢失事件,我们将安排专人看护住户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以保护住户财产安全。”
银川装修网听另一位居民抱怨道:才买的新房,高兴的搬进小区,不想没到两个月,自行车就丢失了。
小区单元楼下有一个单元的入户大厅,平时很多业主都将自行车电瓶车停放在这里,根据物业的要求,同时,也为了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我们将自行车停放在了小区标注为地下自行车停放点的地方,并上了锁。
由于平时很少骑自行车,所以才买了不到半年的两辆自行车几乎都还是新车,骑了不到五六次,结果两个月不到,当准备享受一下低碳生活,感受造成的一缕清新空气的时候,自行车却不翼而飞。
联系物管,询问是否是物管为了需求将自行车推走,结果物管告知并不知情。同时物管告知,由于我们没有按照物管要求将自行车停放到另外一个指定的地点,所以自行车丢失,物管方不承担责任。
但是我们拿着DV一边拍摄一边将整个小区全部找完,都没有找到物管所指的指定停放点的通知。而且我们停放自行车的地方入口处清晰的注明,自行车停放点。
存在两个疑问:
1、我们有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是物管没有设立专门的自行车保管费,那么此种情况,物管方是否存在责任?
2、物管方没有给予任何的通知说明自行车必须停放到他们指定的地点,那么自行车停放在标注了自行车停放点之后丢失,物管方是否存在责任?
你们怎么看待呢?也给咱们居民出一个好主意,毕竟是新盖的小区,这样可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