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后却受到银行的逾期还款通知,开发商没有按规定退款而且刘先生还将之前双方签订的退房协议等证据丢失,究竟要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就和银川装修网一起来看一下吧。
近日,市民刘先生反映,2016年3月,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他和开发商协商退了新购买的公寓。退房之后开发商也承诺会将刘先生从银行贷款买房的108000元的房款按期还给银行,可是,最近他却收到银行的逾期还款通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开发商资金紧张 无力支付约定的贷款
2015年6月,刘先生花了18万元购买了某公寓楼盘一间80多平米的公寓,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但直到2016年3月房屋也没有交付。经过与开发商多次协商,2016年4月公司承诺给刘先生退房。刘先生说,当时双方在退款协议上约定,房款的首付款72000元分两次退还给刘先生,刘先生在银行贷款108000元,由开发商来承担。
就这样从2016年4月开始,刘先生每月700元,分20年期限的房贷由开放商负责向银行偿还。今年10月,刘先生突然收到了银行一个月逾期还款的通知,于是他赶紧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商说现在账上没有钱,贷款全部停还。”刘先生说。
对此,相关人员一行来到了开放商公司了解情况。几经周折,相关人士电话联系到该公司财务部相关负责人郭经理。郭经理解释说,目前公司因为资金困难,确实是没有给刘先生等人偿还贷款。当问及刘先生和开发商之间具体怎么约定贷款偿还以及银行是否知道他们之间债务发生转移时,这位郭经理表示她也是刚接手财务工作,对此事并不是太了解,建议找公司法务部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
逾期房贷暂由买房人来承担
刘先生说,当时负责给他办理业务的经理已经辞职不干了,现在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也找不到,并且他也不小心将之前双方签订的退房协议等相关证据丢失,导致现在维权难的尴尬局面。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相关人士又来到刘先生办理房贷的银行了解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因为银行和刘先生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都是购房人刘先生负责偿还,之前也有客户和刘先生存在同样的问题,但当事人通过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已经还清了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建议刘先生自己先行偿还银行贷款,然后再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宁夏某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马律师认为,银行不知道刘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约定由开发商向银行偿还贷款,因此刘先生仍需承担向银行偿还贷款的义务。另外刘先生也没有相应的固定证据,至于双方约定的什么内容,目前也无法知晓,所以建议双方再进行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的途径去解决。
究竟事情会如何解决呢?银川装修网会持续关注。
摘自: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