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银川装修网从银川市物价局获悉,银川市将取消供热分户控制改造收费标准。今后热企以任何名义加装的控制供暖设备都不能再收费员。
今后,各供热企业在供热改造过程中,不再收取供热分户控制改造费用,如再收取相关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据银川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老旧小区供热分户控制改造质量,2014年,银川市物价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供热分户控制改造费用标准的通知》,将供热分户控制改造费定为每平方米52元,由住户和供热企业各承担一半,也就是各自承担26元。
2015年11月9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供热分户控制改造费”不在《定价目录》范围之内。根据国家要求对以往制定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停止对《定价目录》以外的项目再继续收费。银川市物价局经征求市住建局同意,并经会议研究同意取消供热分户控制改造收费标准。
银川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张局长说,撤销“供热分户控制改造费”意味着,今后,无论供热企业以何种名义加装的控制供暖的设备都不能再收费。张局长认为,分户改造中加装阀门、热计量限制设施等,都是供热企业主动要求的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不应该由住户承担。
需要与“供热分户控制改造费”区别对待的是“供热管网改造费”,张局长介绍,供热管网需要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应当按产权划分,房屋内的供热系统属于业主所有,一旦需要更换或者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业主承担。房屋以外的公共管网属于供热企业所有,产生的改造费用应当由企业自行承担,供热企业为住户提供供暖服务的同时,维护管网正常运行是义务也是责任,不能以此为借口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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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银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