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住宅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目前正在公开征集意见中,银川装修网从《规则(试行)》中了解到,“电商费”、“团购费”等一系列购房优惠费用将会被终结。
10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住宅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试行)》(下称《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至11月2日,如果过程顺利,该《规则(试行)》或将于近日发布,而这则是宁夏自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管理暂行规定》(下称)发布以来,政府再次出台关于规范房价定价与交易行为的相关文件。
通读今日宁夏物价局起草的《规则(试行)》征求意见可以发现,相较2008年的《暂行规定》,本次的《规则(试行)》中就《暂行规定》中做了一些条例的补充,尤其是就近些年本地新房交易中出现的“电商费”、“团购费”等问题。
《规则(试行)》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向购房者收取电商费、团购费、茶水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价格诚信黑名单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诚信黑名单”。若条款在日后得以通过,购买新房时需缴纳“电商费”、“团购费”等费用才可购房或享受购房优惠的时代在宁夏将被结束。
纵观当下本土新房市场,买房时向购房者收取“电商费”、“团购费”的楼盘并不在少数,对于购房者而言,这一笔费用也并不陌生——很多人在购房时,都听说或遇到过“交了电商费/团购费买房可以享受优惠价”的现象。
这笔费用少则几千,多则上万,虽然在交了这些费用后,购房者确实获得了比没交费用之前更低的房价,但是“电商费”和“团购费”的收取却缺少法律依据,楼盘或相关机构以收取这些费用提供优惠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而本次《规则(试行)》中该条款的出现,则会从法规的角度约束这种行为。
除此之外,《规则(试行)》中还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公示当期销售的房源总量及每套房屋的销售状态等信息;执行“价格承诺制”,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承诺书;实行“一口价”政策,合同成交价格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等。
可以预见,如若宁夏物价局本次起草的《规则(试行)》能够顺利通过,那么本地楼市势必将迎来更为健康的发展新环境:新房成交各环节操作将会更加透明,市场交易行为将会更加规范,购房者买房时权益将会得到更多保障。
延伸阅读:
上海也曾向“电商费”、“团购费”说不:2017年7月2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中明确,除房屋和车库(位)等附属设施价款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向购房人收取电商费、团购费、茶水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开发企业,将暂停网签资格、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
以上就是银川装修网为大家分享的银川新建住宅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最新消息,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自:搜狐焦点银川站